学生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事故,学校承担责任吗……
【案例】
乔某的儿子是某县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。2007年6月16日下午,因为最后一节课是自习,他就提前离开了学校,和同学一起去河边游泳,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被淹死了。乔某认为学校没尽到管理义务。可是学校说,当时乔某的儿子骗管理人员说他生病了,后来才让他离开的,学校行为并无不当。学校对此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〇学生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
学生发生事故,并非所有情况下责任都在学校。下列情形,学校不承担责任:
【法律解析】
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,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。本案中,该损害后果是乔某儿子在上自习课时自行离校期间发生的,而且学校行为并无过错,所以学校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,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,不承担事故责任;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、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:
(一)在学生自行上学、放学、返校、离校途中发生的;
(二)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;
(三)在放学后、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,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;
(四)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。